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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照:简忆我在同济的法医生涯

发布人:   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


    1957年,武汉医学院病理学教研组建立了法医学小组,并开始为1953级医学生开设法医学课程。但到了1958年,卫生部提出要精简课程,法医学这门课程可以精简不上了。因此,当时我国很多原有的法医学教师,能开设法医学课程的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医学专业就没有继续办下去。而我们当时却能够把法医学工作,包括相关的教学科研继续搞下去,主要是因为杨述祖教授和武忠弼教授的坚持。


    杨述祖教授是我国病理学一级教授,时任基础医学部主任。他说他1935年在日本帝国大学攻读病理学博士时,病理学馆和法医学馆是同样的规模和人员。他跟我说:法医还是要继续搞下去。后来时任病理学系主任的武忠弼教授被派去东德(民主德国)进修电子显微镜,我就拜托他参观德国大学法医研究所的发展情况。武教授回来后告诉我,法医学是一门科学,肯定会发展的。两位老教授以及当时教务处处长陈任教授都是很重视法医学发展的。到1959年,我们的法医学小组包括老师、技术员等已经有7个人,归口病理教研室管理,发展得较快。


    因为武汉地区交通便利,人口众多,法医案例的发生也较多。1959年,湖北省公安厅提出要我们办一期法医进修班,培训专业法医15名。我们给学员讲课和实验共6个月,授课期间如在武汉地区发生死亡案例,就带领学员到现场勘察,并运尸体回校解剖和做病理切片检查。6个月后,又带着学员们在上海和武汉公安部门轮流实习了2个月,结业后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法医工作。这样湖北的法医队伍就逐渐建立起来。


    1966年,“文革”开始,我们法医小组的工作人员先后改行或调换了工作岗位。因汉川农村烧热病发作,1966年3月湖北省卫生厅组织烧热病防治工作队,并抽调我参加实验组,从事研究工作,一直到1966年12月底回到学校。


    “文革”时,武汉地区两派斗争很激烈,涉及法医案例的事件很多。公安部门的法医知道我从汉川回到了武汉,又因公安机关当时尚无病理解剖室,因此经常运尸体来解剖检验。由于解剖的结果不可能让两边都满意,法医结论经常被质疑,受到责难,压力特别大。迫于形势,我曾一度去上海到二哥家,回避做尸体解剖。


    1971年初,我从汉川回到武汉,先是被要求参加学习班“学习”,后又被派往咸宁向阳湖农场进行劳动锻炼,提高思想觉悟,直到1973年春天才回校。当时基础医学部的党内负责人李忠臣教授对我说,已安排了两个本校毕业生和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今襄阳市)公安局各一人交给我带教。从那以后,我又开始了法医学检案、研究和教学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上下强调依法治国,也真正开始重视起法医工作。198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教育部联合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西晋祠共同召开了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座谈会,商讨在全国兴办法医学专业教育等问题,最后决定在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创办法医学本科专业。这次会议成为我国法医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被后来人称为四部两院“晋祠会议”。我和时任武汉医学院副院长的文历阳教授一起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当时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王镭主持,他提出要把法医队伍的建设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来解决,要专门研究法医体制究竟怎样发展。


    由此,当时六所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率先承担起法医的培养任务,包括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华西医学院、西安医学院和武汉医学院。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医学教学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30余所高校开展了培养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研究工作。


    为培养高层次法医学人才,在1980年前后开始,部分医学院校(包括武汉医学院)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生,有硕士生和博士生,且招生规模和数量在逐年增加。


对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期待


    我国人口众多,法医病理学检案工作量较大。法医工作多涉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大案、命案,法医检案的意见、结论常常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这也说明了法医学的地位和影响力。


    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例如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医学研究所等尸体解剖都是集中做,每年的法医解剖就达到4000例左右。但我国现在多数还是分散做解剖,难于实现解剖操作和法医病理诊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影响了法医病理学鉴定质量的提高。又如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与多家高校合作,是美国东部人体脑和器官组织库中心的主要参加单位。经死者家属同意,为组织库提供新鲜人体组织来源,为全美国的医学工作者提供所需的人体组织。该局又是美国角膜移植中心和器官移植中心的合作单位,每年大约有500个患者从该局获得进行移植的角膜;器官捐赠者在脑死亡后,如符合器官移植的要求,器官移植中心必须得到法医学鉴定人的同意和死者家属的许可,才能摘取器官以供移植。此外,该局还通过检案及科研工作为全州的死因统计分析、医疗纠纷鉴定,以及交通医学、保险医学、赔偿医学和灾难医学等多个相关领域提供有价值的医学资料。上述经验和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我从事法医工作多年,2000年退休后到现在也没有脱离法医工作,虽已在耄耋之年,还愿意发挥一些余热。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方式和手段越来越复杂,对法医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医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步伐。

 

    (黄光照口述, 韩仁锋、梁诗尘访谈整理。黄光照,浙江省余姚市人,法医病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55年毕业于武汉医学院并留校工作,率先在医学院开展法医教学研究,历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法医学系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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