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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九思:略谈培养目标和今后工作

发布人:   时间:2014-04-28     浏览次数:

(一九六二年九月八日)

新的学年开始了。为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今后一年的工作,在总的方面,我们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去年九月,中共中央正式批准了这个条例,并发布了关于讨论和试行这个条例的指示。一年来,我们执行这个条例是很有成绩的。根据教育部和省委宣传部的指示,我们正在总结一年来执行这一条例的经验。希望全校同志们继续重视这个条例,多加研究,认真执行,有什么意见,也可以提出来。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想谈一谈这个条例的第一章第一条,原文是:


“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


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


这里,首先谈到的是我们的教育方针。根据方针,规定了学生的培养目标。时间有限,我想偏重于谈谈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首先提出了政治上的要求。应该指出:条例所提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不是比较低的。条例提出了两个“具有”、两个“拥护”和两个“愿为”。这里最重的是两个“具有”:不但要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而且要具有国际主义精神,而且还要具有不是一般的而是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只有具备了这两个“具有”,两个“拥护”和两个“愿为”也才有思想基础。不仅如此,政治上还要求逐步树立四个观点。请同志们考虑一下,这些要求究竟是比较高还是比较低?显然是比较高的。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条例里说,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要通过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因此,如果有人不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是不对的。


对学生的要求是如此。对教师当然也应该有相应的要求。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高等学校教师的根本任务,就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为此,教师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自觉地进行思想的自我改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但是,一年多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一种看法:说是政治上的要求降低了,在这方面可以放松一些了。从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而且是很大的误解,应该加以澄清,希望抱有误解的同志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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