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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工学院党委关于过去三年工作估价和今后任务的决议

发布人:   时间:2014-04-14     浏览次数:

(1962年2月17日)

一九六一年三月,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的指示,我们开始进行整风,总结一九五八至一九六零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深入重点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年工作的初步总结”,并于一九六一年八月举行有各总支正副书记、党员正副系主任和科长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认为“三年工作的初步总结”对一九五八至一九六零年工作的估价是正确的。在这三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错误。正如“三年工作的初步总结”中所指出的,“经过三年的摸索和努力,改变了几千年旧教育的方向,改变了理论与实践脱离、知识分子与劳动人民脱离的恶习,这个变化是十分深刻的,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师资和干部队伍的成长,学校规模的扩大,为我院今后的巩固提高和进一步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因此三年工作中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今后我们办好社会主义大学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会议认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并坚决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克服缺点和错误,正是为了巩固成绩。只有这样,才能把过去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教训,变为宝贵的财富,使我们能够继续沿着正确的道路奋勇前进。


在一九六一年,我们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初步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错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且摸索了一些初步经验。现在,全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加强了团结,开始形成了认真教学、刻苦学习、踏实工作的风气,为全面地贯彻执行“教育都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党委扩大会议在一九六二年二月继续举行会议,讨论我院贯彻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件(草案)”的工作规划(草案),并一致同意这个草案的基本精神。会议认为,我院今后的工作任务是:全面地有步骤地贯彻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水平、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便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为国家培养出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同时提供科学成果,并在若干专业与学科方面,办出特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在一九六二年内,则要为实现这一任务打下初步基础。


为了完成这一光荣艰巨的任务,会议认为,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确地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教学工作与科学研究、师资培养、生产劳动等工作的关系。必须在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前提下,在保证完成当前教学任务的同时,大力培养提高师资,有计划地培养教学骨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会议认为,加强党的领导,改进领导作风,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和全面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坚持贯彻劳逸结合,搞好生活。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进一步调动全院人员的积极性,是保证完成上述任务的十分重要的关键。会议决定将这个规划草案提交院委委员会讨论,根据党委扩大会议和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意见,加以修改后,报请上级批准执行。


党委扩大会议号召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把雄心大志、敢想敢干和实事求是、踏实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团结全院师生员工,为实现我院今后三五年的规划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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