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发动群众,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障国家建设事业、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眷属,工作与学生住地之安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建立武汉医学院院本部“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本院行政和武汉市公安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本会组织如下:
(一)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委员八人。
(二)在学生中成立治安保卫分会。
(三)委员会下设,秘书,宣传,纠察,消防、保密,事故追查等六个组。各组人选由委员会聘请或群众推荐产生之。
第四条:本会之职权:
(一)对现行反革命份子与被通缉的罪犯,有捕送公安机关之责,但无审讯和扣押处理之权。
(二)对非现行反革命份子,有调查,监视,检举报告之责,但无逮捕扣押搜查之权。
(三)对社会治安与管制工作,有教育群众,维护革命秩序,监督被管制份子的工作与学习,不准其乱说乱动。并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其表现之责。但无扣留处罚驱逐之权。
(四)对遭受反革命破坏之现场应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秩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勘查,不得更动处理现场。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及各组的具体任务:
(一)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经常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之政治警惕性。
(二)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公安机关检举,监督和管制反革命份子,以严防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三)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措施。
(四)指导秘书、宣传,纠察、消防、保密、事故追查等六组之工作,以维护校区之安全。
(五)发动群众共同作好治安保卫工作,并组织群众认真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各项措施。
各组之具体任务如下:
秘书组的任务:
①协助公安机关对管制份子进行管教。
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管理。
③负责外宾参观和首长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④负责订立有关门房,会客、留宿、临时工、家属出入等项制度。
⑤负责文件收发保管工作,电讯器材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奖罚制度。
宣传组的任务是:
①大力开展群众性防奸保密宣传,利用报告会、大字报、黑板报、广播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群众宣传四防。
②协助公安机关,对管制份子进行教育工作。对反革命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
纠察组的任务是:
①负责年节、假日值班、巡逻等纠察任务。
②负责临时性的破坏事故维护现场工作。
③协助秘书组,维护门房,会客等项制度的执行。
④负责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地的门窗加锁等项的安全工作。
⑤协助消防组,进行人民防火工作。
消防组的任务是:
①负责消防设备的设置,保管,检查使用工作。
②负责抢救火灾,维护火灾现场及预防火灾的发生各种安全措施。
③协助有关单位对易燃物品,爆炸物妥善处理与安全保管工作。
④协助家属委员会进行防火查火,批准表扬等制度。
保密组的任务是:
①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
②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作好保密工作,以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
③发动群众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④经常不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检查,以防失密、泄密等现象的发生。
事故追查组的任务是:
①负责事故的 别工作,追查现场工作,调查研究工作。
②负责政治事故的追查,立案,破案工作。
③协同有关部门,对盗窃案的破获工作。严厉打击盗窃份子的破坏活动。
④负责采取一切措施制止事故发生的工作。
第六条:学生中治安保卫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各组均设正副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消防组设副组长二人)。凡我院师生员工及妇、工、团中,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者均可担任治安保卫委员会之工作。本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大多数同志认为必要改选时,得改选之。候选人由行政和教学、群众团体联合提名,经上级审查决定,再由各单位派代表或由群众大会选举产生之。
第七条:本会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令。
(二)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
(三)站稳人民革命立场,不得包庇反革命份子。
(四)团结群众,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欺人。
第八条:本办法经院首长批示后施行,并呈报武汉市公安局。
《武医》1956年第四期总5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