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九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院第四十七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初评先进集体和优秀生办法”早经公布,根据执行情况,并结合其他兄弟学校经验,特将原订办法修正公布如下:
一、为了贯彻毛主席“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指示,培养德才兼备体魄健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人材,鼓励学生以爱国主义及集体主义精神努力学习,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优秀生条件:
1.热爱专业,学习态度正确,一学年考查全部及格,考试成绩“优秀”或“良好”者;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努力学习政治时事,遵守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自觉地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者;
3.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经常坚持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劳卫制预备级良好者(或锻炼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学生有特殊良好表现或其他特殊情况者,按具体情况评选奖励,如因体弱不能参加锻炼,但在思想品质及学习方面均表现优良,并能积极参加适当的文娱体育活动;又如学习基础差,学习尚未达到优良成绩,但能努力学习获得显著进步者,亦应依优秀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先进班的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专业、努力学习、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提高较快,成绩优良比例为全院各班中较高者;
2.全班同学积极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并能发挥团结友爱精神;
3.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凡体质正常的,能全部参加劳卫制锻炼,测验成绩及格为全院各班中较高者。
原来贯彻三好方面较差,而在一学年中有显著进步或某一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可按先进班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四、评讲办法:
优秀生和优秀班每学年评定一次,各系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征求党、团、学生会意见提出初步名单及材料,经系评选小组初评提交校评议委员会审查通过,呈请院主委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办法:
在全校大会上公布优秀生及先进班名单,公布其事迹,并分别给以奖状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