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三年五月十四日第四届院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班委会的工作,发挥其组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委会的性质: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班是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班成立班委会,由学生选举产生。班委会也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因此,班委会既是作为在党和行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工作及开展课外活动的行政组织机构,也是作为学生会组织领导群众性活动的基层组织。
(二)班委会的组成
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委员五人组成之。其中正副班长选出后,报系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班委会每学年初改选一次,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协商,提出下届班委候选人,经全班同学酝酿讨论后,由全班同学用等额选举办法投票选举。在班委任职期间如发生严重违犯纪律及其他严重错误时,需予调换者,也应经过同样手续补选。
班委会成员的条件应该是:一、政治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二、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水平;三、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班委会的任务
根据班委会性质,其主要任务是:
一、在党组织与行政组织领导下,协同团组织向同学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与各种政治思想工作;
二、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教育同学明确学习目的、热爱专业、刻苦钻研、端正学习态度,向领导和教师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与要求,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搞好学习;
三、监督同学执行学校各种纪律规定,维护公共秩序,教育同学尊敬教师,爱护公共财产;
四、关心同学生活,反映同学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与教育同学搞好生活,注意清洁卫生;
五、领导与组织同学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教育同学坚持身体锻炼,不断增强体质;
六、执行党和行政所交给的任务,完成学生会所布置的工作。
(四)班委会的集体领导与日常工作的分工
班委会应该建立集体领导制度。全班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应该经过班委会讨论决定。班委会每两周举行一次,班长为召集人。全班班会每月一次,由班委会召集之。
(五)班委会的日常工作,由班委分工进行,其分工如下
一、班长:负责班委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为:
(一)组织召集班委会议,组织制定班委的工作计划;
(二)具体安排全班的各项活动,保持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重点协助学习委员,负责学习管理工作。
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务工作,并分工负责协助生活委员管理生活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三、学习委员:
(一)领导课代表工作,了解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研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向系、教研室和授课教师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意见和要求;
(二)适当组织一些课余学习活动,组织学习经验交流,组织好答疑,组织填写有关学习情况表报及收发讲义等日常工作;
(三)对同学进行学习纪律的教育。
四、文体委员:
(一)组织全班同学开展日常文化娱乐活动;
(二)组织同学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劳卫制锻炼,开展竞赛活动,执行有关文体锻炼的各项规定,并了解和反映锻炼的情况,注意锻炼安全;
五、生活委员:
(一)督促同学遵守作息时间,维持生活秩序,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检查清洁卫生,组织义务劳动、大扫除等工作;
(三)关心同学生活,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
(四)教育同学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