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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   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

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的若干规定

(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三日院务委员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工作,是提高学校学术水平,提高师资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我院今后将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划,逐年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但我院目前对此项工作完全没有经验,也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为了正确贯砌执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以保证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特根据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计划……等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根据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的规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一)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进一步树立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二)在大学本科毕业的基础上,具有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门学科最新的科学成就,掌握两种外国语,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体魄。


必须明确,培养研究生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提高科学水平,绝不是大学毕业生的继续学习和一般教师的培养提高。因此要求在业务方面的培养应该把加强理论基础和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放在主要地位。以保证研究生在通过三年学习之后,能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门科学的新成就,并掌握两种外国语,能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并在毕业论文中反映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在教学能力方面,只要求有一个初步的锻炼。


二、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由于研究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基础,在独立钻研和独立工作能力方面都应该有更多的锻炼和更高的要求。同时研究生的学习内容除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和外国语之外,其他如理论基础课和专业课等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取决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并结合研究生的原有基础,所以一般不能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因此研究生必须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采用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并在导师指导之下,自学为主,独立钻研的培养方式。


三、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每个研究生都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必须体现如下原则:


(一)方面明确,要求具体。培养计划的方向明确,要求具体,是贯彻在导师指导下自学为主独立钻研的培养方式的关键问题。因此,在三年培养计划中,应该根据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导师的专长以及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志趣对研究生的科研方向给予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对所学课程的内容,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等各个项目的时间分配和安排,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的期限和方法等级以具体的规定。

(二)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在整个三年学习中要把政治学习(包括党团活动,但不包括哲学的学习),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全面的安排,使三者各占一定的比例之外,同时又要根据总的时间比例结合各年不同的学习特点确定各年的时间比例,兹根据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大致各占一半时间的规定,提出三年和各年的时间分配大致比例如下:

研究生每年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九个月,假期为两个月。


(三)实事求是,因材施教。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求是:力争上游,保证高水平,高质量。但是在三年具体培养过程中,还必须结合教研室目前科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师资水平,今后发展的可能以及研究生本人的原有基础,实事求是的分别对待,因材施教,不能强求一律,计划订的要求过低,就只能培养出“高级的大学生”不符合研究生的要求,计划订的要求过高,同样会造成好高鹜远,办不到行不通的后果。


培养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的安排。


1.马克思主义哲学及政治学习。


2.外国语(两种)。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2—4门)。


4.生产劳动。


5.下厂实习和出差。


6.实习性的教学工作。


7.科学研究与毕业论文。


8.其他补修课程。


研究生还应该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三年培养计划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研究生的三年培养计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均须由导师提交教研室讨论通过,提请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系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院备案,非经同样手续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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