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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   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


四、课程安排,进行方式及考试的要求


    为了贯彻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以及在导师指导下自学为主独立钻研的培养方式,每个研究生都要根据计划的规定除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外国语以外还要系统的学习一定数量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其中: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


    研究生除参加全院性的时事政策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报告之外,还须系统地深入地学习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并由院统一组织,由哲学教研室具体安排,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觉悟,哲学的学习要求在第一年内学完后进行考试,并结合哲学理论的学习进行一次思想总结,研究生还要在每年结束时进行一次鉴定,并书面提交系、院各一份。


    (二)外国语:

    每个研究生都必须掌握两门外国语,外国语的学习由院统一组织,系统地学习巩固语法并扩大词汇,由外语教研室具体安排。研究生在学习外国语过程中要结合导师指定的外文专业书籍和文献进行阅读。并由教研室指定外文水平较高的教师协同外语教师对研究生进行外语专业阅读的指导和答疑,第一外国语(俄文)要在第一年之内通过考试,第二外国语(英文)要在一年半最近在两年半内通过考试,外国语通过考试的标准是:


    1.第一外国语:不用字典,每小时阅读并口译专业书籍3500个印刷符号,语法关系正确。


    2.第二外国语:能借助字典阅读专业书籍,语法关系基本正确。


    研究生一般应该在第一外国语通过考试后,开始第二外国语的学习。


    (三)基础理论课:研究生学习基础理论课的目的是在于;在本专业的科学领域中打下巩固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以后的科学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它的内容根据研究生的专业来确定,基础理论课应以自学方式进行,由有关教研室的教师指定参考书并进行辅导和答疑,学完之后要进行考试。


    (四)专业课,专业课的学习应结合科学研究的方向,专业课的学习也是以自学方式进行,由导师指定参考书,辅导和答疑,学完之后进行考试。


    (五)其他补修课程,每个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原有基础和科研方向的需要,有计划地自学或听课填平补齐地补修某些课程或课程的某些部分内容,并由有关任课教师负责辅导和答疑,学完后要进行考试。


    所有各门课程(包括必修及补修)的内容和要求,均须由学习大纲具体规定,学习大纲应由专题提出,教研室讨论确定,非经同样手续不得变更。


五、生产劳动


    研究生的生产劳动应以专业劳动为主,并适当参加少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平均每年生产劳动的时间为三周,并尽可能结合下厂实习收集资料等进行安排,为了劳动场所的便于安排,生产劳动可以占用一部分假期,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周。


六、实习性的教学工作


    实习性的教学工作,应该结合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进行,例如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参加一些辅导或实验的指导工作和结合研究生的材料研究参加一些毕业设计的辅导工作等。在三年中,研究生参加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而且研究生除参加教研室某些重大教学问题讨论的会议之外,一律不参加一般性的教学活动和行政性的会议。

 

七、科学研究、毕业论文


    为了提高科学水平和培养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每个研究生都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的题目应该根据教研室的科研规划、导师的专长、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志趣以及可能完成的期限和物质保证的可能(如经费材料、加工、资料等的供应)等条件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确定。在研究题目确定之前研究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阅读一些与研究方向有关的文献和资料,科学研究过程中,在研究内容上可以参加教研室一部分与自己科研有关的其他题目的研究,在进行方式上必须是独立研究为主,每个研究生必须有自己独立进行研究的课题,要在独立进行研究中注意总结工作,提出阶段性的报告论文,至毕业时应提出总结性的具有新成果的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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