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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工作规划

发布人:   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


    (九)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工作秩序,改进领导作风与工作作风


    1.进一步实行党委领导下以院长为首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


    ①改组院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党委着重抓方针政策、抓思想情况、抓重大原则问题,帮助院务委员会很好完成“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管好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同时教育党员和干部尊重院务委员会和行政的领导,认真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行政的指示。


    ②在系一级,健全系行政组织和发挥系主任的作用,继续贯彻执行系党总支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的规定,并不断总结经验。


    2.健全充实各级行政办事机构。


    3.培养提高行政干部:各级干部要稳定下来,定职定位,尽可能不变或少变。采取轮流短期集中学习的办法,加强对行政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有关高等学校的基本政策的学习。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要经常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组织干部的业务学习,使他们通晓本身的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学校,提高干部的语文程度和写作能力。


    4.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修订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工作秩序与教学秩序:


    ①为发挥各种组织的作用,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制定必要的工作条例或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


    政治工作方面:系党总支工作条例,教工支部、学生支部工作条例,党委各部(室)、工会、共青团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方面:系、教研室工作条例,教务处、系行政、教研室职责分工办法。


    行政工作方面:院属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②为加强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还须就某些重大问题制定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方面:学则,考试考查规程,科学技术情报资料管理办法,工厂管理办法,图书馆管理办法,进修教师管理办法,教师技术出差办法,教学设备管理办法等。


    总务工作方面: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宿舍管理办法等。


    人事行政工作方面:干部管理办法,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书处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制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群众来信处理办法等。


    以上各项条例、规定、办法,由管理部门起草,按其性质分别经党委或院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公布试行。
5.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在一九六二年首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形成风气:


    ①领导深入工作。系、处和党委各部负责人,都要分工深入一点,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到下面帮助工作,真正学会抓典型,抓活东西的工作方法,每一季度必须向党委或院务委员会写一次“蹲点”报告。同时院、处、系负责人还要分工下去转圈子,每周至少一次,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在工作中,要提倡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抓得紧,抓得很,反对拖拉作风。


    ②要抓总结经验,定期开经验交流会,写经验总结。院、系、处、党委各部、工会、共青团负责干部,每人每一季度要为“华工简报”或“情况反映”、院刊写一篇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的稿件。各级领导都要培养“秀才”,确定对象,结合工作和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写作能力和文字修养。


    ③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求做到发挥组织作用,不要包办代替;重大问题要经过研究酝酿,不要个人作决定;业务问题要坚决执行“双百”方针,不用行政办法处理,每个负责干部都要交几个朋友。


    (十)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遵照杨秀峰部长的指示,要在三年内树立一个良好的学风与校风,在今年打下初步基础。为此今年要抓以下三点措施:


    1.在开学初、“五四”、“七一”、“十一”期间要分别地比较集中地进行树立优良学风和校风的教育。


    2.建立优秀生奖励制度,先进工作者(包括教师、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评选制度。通过“五四”评选优秀青年,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树立旗帜,鼓励进步。


    3.通过校庆节、学术讨论会和一九六二——六三学年寒假的教学研究会议,介绍表扬在培养优秀学风上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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